N海都记者 涂明 曾会文
海都讯 宁德霞浦一智障男孙某调戏不成,持棍打死女流浪者。宁德中院日前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某39岁,长期露宿松城街道宏兴服装商场门口,以帮助商场打扫垃圾换取食物。2013年12月13日下午,孙某在商场门口看见一女性流浪者(身份不明),便尾随其后,沿途对其语言调戏。随后,女子持棍驱赶孙某,打中孙某手臂。孙某心生不满,持竹棍殴打女子,致其身亡。经鉴定,被害人系全身严重挫裂伤致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孙某总智商为40,精神医学评定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智力障碍),案发期间无意识障碍,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