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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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威力爆竹 为何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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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威力爆竹 为何频现

 

N小宇

背景:闽清一名六旬老汉,在自家地里挖笋时,被同村一村民扔的大威力鞭炮炸伤耳朵。之后,闽清县公安局坂东派出所对扔鞭炮的男子罚款500元,但未予刑事立案。老汉认为闽清县公安局袒护对方,将该局告上法院,并提出12.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详见本报昨日A09版)

依伯被爆竹炸聋,打了一年官司还没结果,还真为他掬一把辛酸泪。这案子怎么判先撇开不谈,人抓不到,但肇事的元凶——爆竹,却跑不了。就在前两天,本报曾报道,福州金山明星小区的一群“熊孩子”放爆竹,虽然没伤到人,但声声巨响也把邻里吓得心惊胆战。而在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事故的新闻也屡见不鲜。

关于烟花爆竹该不该禁,年年都要争论一番。支持禁的人,说这玩意危险,容易发生火灾,该禁!反对的人则说,过年过节不放烟花爆竹,太冷清了,没有了传统民俗味,失去了乡愁。笔者认为,双方都有道理。但完全禁止也不合理,关键是怎么管理。放一点烟花爆竹,确实能增加节日气氛,但“用力过猛”,不仅烘托不了气氛,反倒成了惊吓。比如,上述两起事件中,让人深恶痛绝的,一是“大威力的礼炮”,二是“火柴炮”,想必很多市民对它们并不陌生。每到年节,很多人特别是孩子都爱玩这类爆竹产品,“巨大砰砰声”不绝于耳,令闻者心惊,见者胆寒。不知这些是不是违禁品?若是违禁品,又为何频频流入市场?

福州市早就出台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对乱放烟花爆竹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按规定要处罚一百元到五百元,并且禁止在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燃放。规定很详细,但真正挨罚的却并不多见。眼看着春节临近,部门更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见一起罚一起,否则遇到像闽清这位老伯那样的倒霉事,大概只能去告爆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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