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国青年报
1月4日,吉林省桦甸市的生意人于润龙再次前往吉林市公安局。这条110多公里长的路,于润龙在过去的12年里来回不下200趟,却依然没能找回他的46公斤黄金。在过去十多年里,他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再到无罪释放,人生经历跌宕起伏。
被捕后多次受审
2002年9月,于润龙将所承包金矿自产的黄金和从他处收购的黄金共46.384公斤分两箱装好。在吉林市红旗收费站,他被警方拘留,黄金被查扣。据警方当天记录的《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显示,其中包括金条6块、中块金条13块、小块金块14块,零碎金块8块,以及他的尼桑轿车、飞利浦手机、驾驶证等物件。
当时我国的金银管理条例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无许可证经营黄金属于违法。被扣押一个多月后,吉林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警方逮捕于润龙。2003年春节后,国务院下发文件,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将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2003年12月,于润龙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于润龙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院。2005年7月,吉林市中院认为,审判时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因此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润龙无罪。
寻访黄金现波折
从看守所出来后,于润龙踏上了寻访被查扣黄金的道路。相关资料显示,于润龙被捕5天后,46公斤黄金由吉林市警方交售银行,钱款进了警方账户,折价380余万元。根据现在的金价,这些黄金折合人民币近1200万元。于润龙数次进京、进省上访,将国家、省、市的信访机关跑了个遍,也花去了大笔费用。他先后卖掉了几处房产、车、车库和一处黄金门店,去打官司、上访、追要黄金。可没想到,不仅黄金没要回来,自己也因此再次身陷看守所。
2012年10月,丰满区法院再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次不同之处是,法院同时判决没收涉案的46384克黄金,上缴国库。2013年7月,于润龙再次上诉后,吉林市中院再审终审判决,撤销原审一审判决,于润龙无罪释放。
三次获国家赔偿
2013年11月,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决定对于润龙进行国家赔偿。事实上,这已经是丰满区法院对于润龙作出的第二份赔偿决定书。2006年,丰满区法院连同丰满区检察院就对于润龙进行过共同赔偿。关于46公斤黄金的赔偿,却是难上加难。于润龙一度怀疑“黄金并没有上缴国库”。他曾到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查询,没有看到相关单据。
今年1月4日,于润龙收到了《吉林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同意按当时变卖黄金的价款赔偿于润龙380余万元,这让于润龙有些沮丧。曾参与起草《国家赔偿法》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告诉记者,依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返还原物,返还不了应按现在的黄金价格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