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魏阳妍
海都讯1月26日,福清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侯某。2014年6月19日下午,侯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福清市清荣大道某路口,搭载被害人小云(化名)去福清市玉屏街道一小区,途经玉池路玉屏中心小学路段时,因通过减速丘颠簸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行驶,小云从两轮摩托车上跌落受重伤,侯某因害怕承担责任便驾车逃离现场。
接着,侯某把肇事摩托车开回河南老家丢弃,后又逃往新疆伊犁。经鉴定,小云的伤情属重伤二级。2015年1月,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侯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及肇事后驾车逃逸,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1月6日,侯某在新疆伊宁市尼勒克县一民宅内被当地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