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刘艳秋 湖南
背景:1月28日,西安迎来大雪。58岁的环卫工丁权,衣服被雨雪打湿,手套快变冰块,看见路边有人在烤火取暖,他也凑过去暖暖身子。谁知这一幕被有关人员拍下来了,他被“炒了鱿鱼”。此事引发舆论关注后,总公司给出处理意见:一是撤销对丁权辞退的决定,二是对丁权进行安全及工作规章培训。(据2月2日《华商报》)
因烤火取暖而被辞退的环卫工丁权,终于迎来了一个温情的结局。单位表示,将撤销项目部对他的辞退决定。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网民围观,这位年近花甲的老人大概只能拿着一纸辞退决定,委屈地离开这座城市。
《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一规定却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严重”是何种程度?丁权在上班期间烤火算得上“严重”违反吗?这其中模糊的地带,势必给用人单位留下自主操作的空间。
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不能仅依赖于网民围观这种偶然的正义。如果没有具体的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其他形式的救赎,都只能是扬汤止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