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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开年蛮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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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治理,开年蛮拼的

 

昨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整治和规范当前互联网用户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出现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回顾1月13日依法永久关闭一批违法假冒网站、栏目和微信公众账号,1月21日联合多部门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2月2日宣布将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可以看到,开年以来,国家网信办的确是“蛮拼”的。这些都是推进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步伐。

网络新规值得肯定。一是内容覆盖面广,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使用的所有账号。二是充分尊重个性,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三是明确互联网企业要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由此,笔者认为,新规做了该做的事,管了该管的人,既避免“孩子和脏水一起泼”的尴尬,也避免了“小偷和百姓一起抓”的困局。《规定》所打击的都是不少人深恶痛绝的一些信息,包括“黄赌毒”。同时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打击网络颠覆行为,从头像到简介禁止包含破坏民族团结和公然分裂国家信息。为了网络空间的长远健康发展,还专门打击假冒欺骗窝点,包括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等等。

在充分肯定之余,我们也要看到网络空间法制化尚处于“事件驱动”和“责任驱动”的初级阶段。我们迫切需要加紧推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网络安全立法、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等重要战略和法律文本,并体现各个互联网管理条例和规定之间的协同效果。

这其中,首先要清晰梳理“八类问题”:信息基础设施受制于人、民族网络安全产业落后、网络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网络泄密事件频繁发生、网上谣言屡禁不止、网络恐怖活动猖獗、关键岗位管理不严、法律责任不够明晰等突出问题。其次,要正确认识“五类矛盾”:开放包容与安全审查、个人隐私与网络监管、技术领先与法规滞后、网络认证与现实身份、综合执法与跨界追责之间存在的矛盾。另外,要着力处理好“四大关系”,即网络空间法制化长期性和阶段性的关系、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权利和治理的关系、国内和国际的关系,确保实现国家网络空间利益最大化。

(秦安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网络空间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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