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省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厢分局原局长张佩添、科员姚元雨受贿、贪污案一审判决,两人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法院认定张佩添在担任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厢分局局长及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共计49万元。
不仅如此,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以虚报项目费用及维修费用,骗取公款近7万元,并从中分得5.3万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1.5万元。
法院认定姚元雨在担任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基建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共计13万余元;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采用虚报项目费用的手段,骗取公款近2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朱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