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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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新修河道变“垃圾池”
拾包人仍未还包
撞倒过路男子司机弃车离开
生产销售病死猪千万元
警方已破案 寻回96只羊
男子醉酒 公园石凳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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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丢包被人捡走监控拍下”追踪
拾包人仍未还包
律师称,捡东西不归还,最高可判三年
 

N海都记者 陈锟 实习生 陈清

海都讯 前几天,长乐张小姐的母亲在经过长乐朝阳中路和吴航路交叉口时,不慎丢了一个包。张小姐从监控视频中看到,包被一男子捡走(详见本报3月18日A32版)。记者昨日再次致电王小姐得知,捡包的人还没还包,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律师介绍,拾物不还,丢失物品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且经当事人要求归还后拒不归还的,可构成非法侵占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王小姐丢失物品的金额已达到万元以上,可先通过警方找到拾物者后要求其归还财物,若对方执意不归还,就可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若提起诉讼后再归还,行为人还是要依法负刑事责任。

王小姐表示,如果拾物者能主动归还,一定不追究其责任,并且还给予酬谢,联系电话13055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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