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林九珍 何昌明
海都讯朱某、傅某夫妻俩在邵武市开了一家食杂店,不远处是李某开的粮油店。2月16日傍晚6点多,夫妻俩在食杂店吃晚饭,一名男子正准备进店买香烟。这时,李某跑来,把男子招呼进自己店里,男子就买了一包利润一元钱的香烟。
见到李某抢生意,傅某很生气,冲到李某店里理论,双方争执起来。结果,傅某拿起秤盘去敲打对方,被李某用手挡掉。朱某随后也冲了过来,拿起一个玻璃杯砸向李某,导致李某头部等处被砸伤。在场市民将他们拉开,并报了警。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朱某伤情为轻微伤。3月15日,朱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傅某分别被处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3月23日,邵武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