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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1日,福州一六旬市民驾船在福州晋安河撒网捕鱼。接到举报后,福州市内河管理处工作人员蹲守2个多小时将捕鱼者抓现行。最后,该市民没网到鱼,捡到的船只还被有关部门回收销毁,渔网等网鱼工具也被没收。(本报3月22日A03版)
看完这则新闻,不由想起周宁县的鲤鱼溪。让这条溪水远近闻名的,不仅因溪里有成千上万条颜色斑斓的鲤鱼,还因村民对待这些鲤鱼的敬畏心。村民恪守宗法乡规,绝不捕食。当鲤鱼自然死后,由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将鱼隆重葬于洞中,并将旁边的田地取名为“鱼陵”。人鱼和谐相处,营造出美丽的生态环境,怎不令人羡慕。
为何频频出现市民到内河钓鱼、网鱼的现象?其中缘由不外乎有四。一是有贪小便宜的念头。内河里的鱼虽不多,但也是免费的盘中餐,钓几条、网一桶,也算赚了。二是当成了休闲娱乐。普通家庭要买一条鱼吃已非难事,但总有人喜欢河边垂钓,和执法人员躲猫猫,以此取乐。三是不觉得内河网鱼算偷。靠劳动收获几条鱼,何错之有?甚至认为,几条鱼而已,哪里就伤天害理、破坏生态,动辄要处罚呢?
殊不知,内河捕鱼危害大,破坏性的捕鱼、电鱼,不但使鱼类种群数量和幼鱼补充数量减少,还会破坏河道生物链。内河里的动植物都能起到净化水体的作用,所以内河鱼富集了大量污染物,不宜食用。
这些人不把内河网鱼当回事,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福州市内河管理处朱处长介绍,今年以来,已经发现了多起内河网鱼的情况,但执法人员都只是进行劝说或驱赶,还未有行政处罚的例子。其实,2013年12月起施行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就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等行为,否则将处以3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既然有规可依,就要一罚到底。如果止于劝说、驱赶,市民就意识不到其中的危害性,这次被抓住了,下次还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