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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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失踪一年 急坏二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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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客失踪一年 急坏二房东

 

N海都记者 廖庆升 实习生张 福明

海都讯 福州的郑先生2013年年初从房东手上以每月2800元的价格租下晋安区樟林新苑7号楼的店面,之后以每月3500元钱的价格,租给林女士开店。

刚开始的一年多时间里,租客都会很及时地缴纳租金。不过从去年2月开始,郑先生就再没有收到过租金,店门只余一把大锁。他说,1年多时间里,自己损失了近4万元的租金收入。

近日,房东要把店面收回。郑先生在店面上贴了告示,告知租客,在本月27日前还不来开门和交租金,自己将破门而入。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郑先生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走司法途径,到法院起诉,强令租客将物品搬走并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如果租客就是不出现,郑先生确实可以事先贴出告示,并在报警的情况下强制撬门,但一定要在警方见证下做好物品清点工作,避免日后出现财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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