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海都讯 罗源县一男子伙同他人在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白水矿区盗采寿山石,用炸药爆破矿区并盗走寿山石7块,价值3000多元。近日,该男子被晋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5月28日晚,罗源男子阮某某与雷某某、江某某、兰某甲(3人均已判决)等一行10人,携带采矿工具及炸药等物至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白水矿区10号矿洞内,使用炸药、电雷管等爆炸物以爆破方式盗采走7块寿山石。经鉴定,被盗寿山石价值人民币3600元。
2014年5月29日晚,阮某某一行10人再次前往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白水矿区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发现,雷某某等5人被当场抓获,阮某某与兰某丙等5人趁乱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