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家里有小孩要上学,买二手房会首先考虑“学区房”;而喜欢养狗的,恐怕得加多一条选房标准———看看有无“养犬指标”。这样的情景并非不可能发生,经市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而《条例》限定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据4月8日《南方都市报》)
看来为防超标,还得给狗上“户籍”,不然怎么管? (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