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天下/财经·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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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保护知识产权”限制竞争 最高将罚销售额10%

 

N中新 综合

昨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对于大商家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其实是为了限制或排除竞争对手或小商家的行为,将面临处罚,最高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

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在一些厂商频繁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滥用现象也愈演愈烈,其目的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困难,甚至将对手排挤出市场。

对此,《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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