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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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装修人各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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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曾经备受关注的小吃店招牌砸死人事件,赔偿责任有了结果
老板和装修人各担一半责任

本报2013年曾对此事做连续报道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福州一家小吃店,因为招牌掉落砸死一位路人(2013年7月1日,本报曾以《天降广告牌 25岁女子殒命》为题报道,并随之开辟专栏,“缉拿”类似的街头隐患)。究竟该如何赔偿死者家属?小吃店老板和安装店牌的人闹上了法庭。

林某的小吃店开在福州晋安区桂香街。2012年9月底,林某请叶某负责装修他的小吃店,并安装了一块店牌。装修完后,林某付给叶某装修款19余万元。随后,这家小吃店正式开张。

不到一年时间,2013年6月30日下午3点许,林某的小吃店上面悬挂的招牌坠落,并砸中了一位路人,导致路人当场死亡。

事发后,小吃店老板林某赔偿了死者家属共63余万元。但林某认为,店牌坠落和叶某装修不当有关系,因此,支付赔偿款后,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负责小吃店装修的叶某赔偿他的损失。

法院认定,林某和叶某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涉案店牌的材料安装费用包含在整个店面的装修费用内。法院查明,店牌的坠落与木板未进行防腐处理,导致吸水过多无法承重有关。叶某作为店牌的承揽人,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约定的质量,并且要对店牌隐蔽的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过,林某作为店牌的实际接收者和使用者,应负验收责任以及维护管理的责任。

近日,福州中院终审判决:林某和叶某双方各承担5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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