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4月21日,宁德中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在霞浦法院宣布了最高法院对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核准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命令。
霞浦人郑某某生于1974年,初中文化。2013年8月间,郑某某先后两次贩卖冰毒给林某某,共计1.5克;先后两次贩卖冰毒给廖某某,共计2克。2013年9月2日,郑某某电话指示女友黄某某将冰毒8.4余克贩卖给王某某。
2013年9月3日,郑某某从广东购买毒品返回时被抓,民警从他车内的一个牛奶纸箱内查获冰毒1491余克、海洛因100余克;从车内的手提包内查获冰毒36.5余克。随后,郑某某租住处又被查获海洛因103余克、冰毒2.3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2.69克以及电子秤、透明塑料袋、塑料吸壶等。
法院认为,郑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曾会文涂明曾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