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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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省级龙头企业 低谷时段用电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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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省级龙头企业 低谷时段用电可获奖励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日前出台十条措施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龙头企业经营、投资、改革等重大事项。

其中,直供区省级龙头企业在每日低谷时段的用电量,市财政在省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0.1元/千瓦时奖励;闽清、永泰县可扩大到省级成长型企业的,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封顶500万元。

此外,在钢铁、建陶、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先行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一倍以内的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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