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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股东易主 消费券成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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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店股东易主 消费券成废纸?
最佳西方高湖国际酒店称,消费券应由原股东负责
 

N海都记者 张志宏

海都讯 福州最佳西方高湖国际酒店(下称“高湖酒店”)在去年3月开业,开业时酒店对外销售大量的消费券,可以在酒店用于吃饭、住宿、喝咖啡等消费,但这段时间以来,购买了消费券的一些顾客却发现,这些消费券被酒店拒收。打听后才知道,原来酒店虽然名字没换,但股东已经易主。

昨日上午,有顾客来到酒店讨说法无果,情绪激动砸坏酒店花瓶,并与酒店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目前,双方发生冲突一事,下渡派出所已介入调查,而双方的消费纠纷,也由当地工商所介入协调。

顾客:酒店盖了章就应该负责

近段时间以来,持有高湖酒店消费券的一些顾客发现,这些消费券被酒店拒收了。

据消费者林先生介绍,高湖酒店是去年3月开业的,他们通过朋友买了两份消费券套票,每份套票面值达到6800元,实际售价只有1888元,显然比较合算。他的朋友们总共买了七八十套,价值10多万元。消费券注明使用截止日期是2015年4月30日,他们之前都可以用,从今年初开始,有时又可以用,有时又不能用,这段时间酒店就彻底拒收这些消费券了。

“听说酒店后来换了股东,突然通知消费券不能用了。”林先生说,股权转让是酒店内部的事,与消费者没有什么关系。酒店既然对外销售盖有酒店公章的消费券,就应该对此负责。

酒店:开业发的消费券由原股东收回

对于顾客反映的消费券问题,酒店管理方表示,酒店开业时,股东们的确拿了一些消费券对外派送,有些也用于出售。根据原来酒店的规定,每套消费券的售价为1888元,卖出一套消费券要上交900元给酒店。

据酒店的一位林姓财务表示,高湖酒店原来的股东由于经营不善,在去年年底进行转让,由现在的股东接手,当时在转让协议时就约定,酒店开业时发出的一些消费券,由原股东负责收回,对于无法收回的消费券,原股东留下大约10万元作为开支,但这些留下的钱在今年年初就开支一空,于是此后遇到持消费券前来消费的情况,都会根据消费券的号段来知会原股东,原股东同意消费,酒店就接纳,如不同意,就拒绝。上个月开始,原股东拒绝部分号段消费券的使用,因此酒店方面也随即暂停了这些消费券的使用,而林先生等人提供的消费券,正是在这些被拒绝使用的号段。

“我们也是受害者。”林姓财务说,她表示,这些消费券无法兑现,林先生等人只能去找当初卖消费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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