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通讯员 李绍泉 李波
海都讯 人在内蒙古,卡在身,银行卡却在福建被用POS机刷了1.3万余元。近日,经三明将乐县法院调解,银行承担受害者75%损失。
去年4月,身在内蒙古的斯某突接短信,得知自己在三明将乐办的一张银行卡,在泉州被人使用POS机消费1.33万元。斯某报案,警方侦查证实银行卡内存款是在泉州被消费的。
为得赔偿,斯某多次与办卡银行协商,无果,遂向将乐县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1.33万元及利息。银行认为,斯某未妥善保存储蓄卡密码导致被盗刷,拒绝赔偿。法院认定,银行对储户存款被盗刷承担主要责任,斯某可能泄露密码,承担部分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赔偿斯某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