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局获悉,福州拟征收仓山区建新镇、盖山镇四块集体用地,合计29.1621公顷。其中,建新镇半道村0.9837公顷、建新镇联建村6.7456公顷、盖山镇江边村4.16公顷、盖山镇浦下村17.2728公顷。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公顷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或60万元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此外,还要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