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游龙熙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的原华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薛子涛受贿一案近日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薛子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8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