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2012年9月下旬,经时任龙海市港尾镇浯屿村党支部副书记蔡文山提议,该村组织包括蔡文山、蔡建平(非中共党员)、钟东升、杨国辉、江志田、蔡爱民在内的村两委干部携带家属共计18人,前往云南旅游,返村后通过虚开发票在浯屿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村集体企业)报销外出旅游费用177395元。龙海市纪委已对蔡文山、钟东升、杨国辉、江志田、蔡爱民等5人党纪立案调查。
●2015年5月18日,福州市鼓楼区纪委对温泉经合社党总支宣传委员、经合社管委会委员连国翔违规使用公用车辆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五一”期间,该区纪委通过检查公车汽油费使用情况和调取交通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连国翔违规使用公车。
●2014年3月,尤溪西城镇财政所所长陈新旦与镇政府会计于齐柳,套取财政资金,给镇财政所、镇政府财务室等相关人员发放加班补贴。陈新旦被处党内严重警告,于齐柳被处行政记过。
●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尤溪县住建局环卫处主任张和权,给环卫管理层和环卫监察员等22人发放各类福利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