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章微 据福建日报
海都讯 28日,省卫计委发布《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从7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再生育审批程序也将更精简和规范。
根据意见,在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方面,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需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在登记后当场发证。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我省还将精简和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首先,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能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将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其次,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
再次,对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掌握不全面的,卫生计生部门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最后,再生育审批时限将缩短为1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齐全、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可查证但申请人又无法到场的,当事人可委托代办。委托人要出具书面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生育服务证。办理完毕无法亲自领证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主动送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