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天下/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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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判消防队赔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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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5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搜救不力致驴友死亡
台法院判消防队赔266万元

 

N中新

据台湾媒体日前报道,台湾中山医学大学学生张博崴,4年前独自登山失踪,53天后驴友在搜救人员曾找过的溪谷里找到其遗体。张的父母认为消防单位搜救不力,诉请赔偿。台北地方法院审理3年后,认定消防局未能分析信息,错失救援时机,须赔偿张的父母266万多元新台币。这是台湾首例因搜救不力而被判赔偿的案例。

法官审理后认为,南投消防局有三大疏失:一、获报后未实时查访下山驴友,直到搜救4天后才查访驴友,无法及时缩小搜救范围;二、事发次日张致电女友说迷路了,警方获报后协助手机定位,并将结果通报南投消防局,但南投消防局却未即刻定位搜救;三、没有在重点区域加强搜索,误判失踪地点虚耗人力,导致张男未实时获救失温休克死亡。

得知官司获判胜诉后,张父脸上没有太多喜悦,仅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会上诉,将把赔偿金捐给基金会,致力于提升山难救援能力,避免不幸事件再次发生。

报道说,南投副县长陈正升表示,南投县内3000米以上的高山有40多座,遇到山难搜救,常有鞭长莫及的感慨,且平常灭火、救难,已疲于奔命,还要消防人员随时待命搜救山难,实在有点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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