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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未成年人大病按9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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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未成年人大病按90%补偿
莆田市出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方案加大大病保障力度,并大力推进分级诊疗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昨日下午,莆田市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该方案于下月1日起执行,加大大病保障力度,提高大病补偿年度封顶线和补偿比例,成年人按照80%补偿,未成年人按照90%予以补偿,最高补偿可达45万元。

另外,方案还提出,将在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试行20种常见病市、县(区)分级诊疗,参合人员未经县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诊住院而自行前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将降低补偿比例。

大病最高补偿45万

据了解,今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财政补助380元。今年,武警支队官兵也纳入了覆盖范围,全市参合人数276.07万人,参合率达99.9%。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类管理。市级统筹管理分三类,分别为市级风险调剂金(按全市统筹基金10%提取)、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按每人每年50元提取)和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保险金(按每人每年26元提取)。县区级统筹管理普通住院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

对于大病统筹方面,市卫计委正在探索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模式,正上报市政府审批。参合人员普通住院封顶线为12万元,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超过部分成年人按照80%予以补偿,未成年人按照90%予以补偿,较之以往70%的补偿比例有了较大提高,年度封顶线也从30万元提高到了33万元。照此标准,大病补偿最高可达到45万元。其中,未成年人较之成年人更高补偿方式,属莆田首创。

20种常见病种试行分级诊疗

为了进一步落实差异化补偿机制,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差距,通过医保基金的补偿比例杠杆来推进分级诊疗,促进有序就医,优化就医资源。方案中提到,参合群众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补偿比例不低于80%,较以往提高了5%。经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入乡镇级医疗机构康复的,补偿比例可达100%。

另外,试行正常分娩、高血压等20种常见病种市、县(区)分级诊疗,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参合人员未经县区级及以下首诊住院而自行前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仅为县级住院比例的一半即40%,较之正常的市级补偿比例55%降低了15%。

同时,市卫计委还探索实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诊备案制度,未经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补偿比例将仅为25%,较之正常补偿比例降低了15%,并且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对于市内无法诊治的脑肿瘤等10类特大病种,确需转到市外三甲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区、管委会)经办机构审批后,其住院参照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补偿,住院补偿比例较之以往得到了翻倍,可达80%。

20种疾病纳入分级诊疗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胆石症、胆囊炎、子宫肌瘤、正常分娩、腹股沟疝、阑尾炎、痔、甲状腺良性肿瘤、老年性白内障、青光眼、扁桃体炎、鼻窦炎、下肢静脉曲张、前列腺增生、睾丸(精索、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10类特大病种

1.器官移植:肝、肾、心、肺等;2.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3.冠脉搭桥;4.复杂先天性心脏病;5.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6.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7.视网膜脱离手术,8.眼底荧光血管造影;9.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10.重度新生儿溶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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