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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卖“美瞳”我省将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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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夜市卖“美瞳”我省将严查

 

海都讯 小摊小贩乱卖“美瞳”,我省将严查。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专项行动。

据悉,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直接接触角膜,属于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才可以销售。但一些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夜市、购物商场等地常有摊贩无证销售“美瞳”。这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这些“重灾区”。

同时,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发现无证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等行为,可及时拨打12331举报。

(章微 林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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