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社会/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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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同伙者获刑2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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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进村偷狗弩弓误杀同伙”追踪
误杀同伙者获刑2年2个月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通讯员 晋研

海都讯 自制带毒针的弓弩欲盗杀他人家养犬,因操作失误误杀同伙(本报曾作报道)。近日,福州晋安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2年2个月。

男子沈某和刘某都是江西人,去年11月22日清晨6点许,沈某乘坐同伙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到晋安区新店镇占峰村预谋盗杀家养犬。沈某连续扣动带有毒针的弓弩扳机,但未顺利击发。他将弓弩收回检查时,因操作不慎,毒针射中同伙刘某的右腰部,导致刘某中毒,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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