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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留守儿童悲剧 不仅仅是个别家庭的悲剧

 

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显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总体规模扩大;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3581万。全国5个孩子当中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

俗话说,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则妄为父母。然而,作为父母,谁不想家人团聚而要孤身去外地打工呢?

正是为了生活,农民兄弟姐妹们才需要离乡背井前往城市,可近些年来的土地财政又使得城市生活的成本高不可攀,他们中的大多数不能举家融入工作地生活,这造就了占人口半数的“北漂”、“南漂”、“东漂”、“西漂”。

1954年宪法曾经赋予中国公民以迁徙权,但其后不久就被户口条例所架空。之后,我们再也没有看到迁徙权入法入宪,一年又一年地目睹类似悲剧在我们身边发生。最突出的是每年的“春运”彰显中国式的候鸟迁移。

由此可见,恢复公民的迁徙权势在必行,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从法理上讲,迁徙自由之基本内涵是指公民在本国境内享有选择是否离开原居住地、移居异地并与移居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自由。它构成公民生存权的一部分,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

2013年3月5日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在有记录以来的历届政府工作报告中,“自由迁徙”还是第一次出现。两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仍然没有根本变化的原因有顶层设计的问题,也有既得利益者的目光问题。(作者王才亮,原载《南方都市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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