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多地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3年上半年,屏南县政协副主席、屏城乡党委书记吴道安多次使用公务用车往返厦门办私事,报销相关费用,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2015年2月21日,寿宁县计生局科技副局长吴纯煌私驾公车携亲属返回老家办私事,被处党内警告。
●2015年4月28日,霞浦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健私驾公车接送亲属,被处党内警告。
●2015年1月8日,福安市计生协会驾驶员陈铃建私自驾驶福安市民政局公务用车,搭载朋友前往福安市某歌厅娱乐,被处警告。
●2015年4月27日,福鼎市环保局驾驶员王小春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亲属,被处党内警告处分并辞退。
●2013年6月,平潭县东庠渔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区经发局海洋渔业处处长林学发被处党内警告,副处长翁才茂被处党内严重警告,东庠渔场党支部书记游月,党支部宣传委员、副场长(主持行政工作)郑振平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党支部副书记兼组织委员陈道钦、党支部副书记周裕华被处党内警告。
●2015年4月,平潭县岚城乡人民政府临聘驾驶员陈彬两次驾驶公车到朋友家聊天,被辞退处理。
●2015年5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工作部临聘驾驶员林庭雄驾驶公车前往闽清看望同学,被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