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晋研
海都讯 今年3月6日,一名2岁女孩与母亲在福州汽车北站内等车,被一辆莆田大客车倒车撞倒并碾压身亡(详见本报3月7日A07版)。近日,晋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肇事司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据了解,事发后,肇事车所属运输公司及肇事司机共赔偿了死者亲属83万元。
3月6日上午,黄女士带着2岁的女儿到福州汽车北站,准备乘车前往南平。其间,黄女士为先将行李拿上车,而将女儿独自留在停车场。司机王某所驾大巴车载倒车影像模糊不清,在无人在旁指挥的情况下倒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撞倒并碾压了女孩,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下车报警并在现场等候配合调查处理。事发后,双方经调解,由肇事方莆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王某赔偿被害人亲属83万元,被害人亲属对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停车场内驾驶大型客车倒车作业时,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