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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售记录 促销不得用“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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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售记录 促销不得用“原价”
国家发改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新规,明确电商连带责任
 

N新京报

多家电商近日发起一大波促销热潮,“优惠折价”等促销语铺天盖地,这些词以后可能要慎用了。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等作出详细解释。根据新规,没有销售记录的,促销不得用“原价”等类似概念。

促销前7天 最低成交价为原价

对比此前的规定,此次国家发改委针对规定的说明条款更多、更详细。新规说明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有了更全面、详细的解释。市场人士认为,“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词语以后在促销活动中要慎用了。

新规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同时,新规还要求,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另外,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对于商家热衷的赠券、积分返利,按照新规,附加使用条件要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电商首页虚构低价 将被视为欺诈

此次新规也提到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第三方电商平台首页虚构商家低价、虚构商家促销活动、强制平台商家虚假标价,第三方电商平台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

新规出台后,仍有电商平台并未作出相应调整。

昨日,记者点击一家电商平台“女士服装”页面,首页“限时抢”一款标明“市场价”689元的皮肤防晒衣“抢购价”为79元。这款商品所谓的“市场价”无任何参考定价依据以及交易记录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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