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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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后自首 退赃获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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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他人取钱忘取卡,小伙起贪念
盗刷后自首 退赃获不予起诉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晓柔

海都讯 一时不慎,男子取款后将银行卡遗落在ATM机上。时隔数小时,他看到银行短信提醒,得知银行卡被盗取5000元。万幸,“取款人”心生悔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平潭检察院认为取款者卫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检方介绍,去年9月1日上午,潘先生在平潭汽车站附近的ATM机上取款后,将卡落在机器上。当日中午,看到手机短信提醒,银行卡被刷走5000元,他才想起此事,随后报警。次日,潘先生接到银行方面电话,称有人将其被刷走的5000元交还给了银行。

原来,事发当天,小伙卫某恰好排在潘先生后面取款,发现潘先生落下卡后,他顺手取走卡内5000元。因紧张和害怕,卫某取款后,就赶紧丢弃了银行卡。但卫某在回家后就后悔了,并于当天下午返回现场试图寻找。次日,卫某至银行,交回钱款并向警方自首。

平潭检察院认为卫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案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通过各种途径将所得赃款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最终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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