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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防贼暗语”你听得懂吗?
“明明是母亲遛狗,为何处罚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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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内大狗连伤两人”追踪
“明明是母亲遛狗,为何处罚儿子?”
伤者家属对警方的处罚对象提出异议;仓山警方称,狗咬人后,儿子躲了起来,让其母出面处理
 

N海都记者 汤先增 涂明

海都讯 福州正祥香槟风范小区,一只大狗在4天内先后扑向两名幼儿,一次咬伤幼儿的保姆,一次抓伤一名幼儿臀部。在海都报的持续报道和福州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仓山警方对遛狗者陈某(狗主人李新民之子)予以行政警告处罚,未对其进行罚款(详见海都6月23日A02版、24日A01版、25日A08版、26日A02版、7月1日A08版报道)。

对于警方的处罚对象,受伤女童小怡的父亲张先生纳闷:“明明是李新民遛狗时狗抓伤我女儿,警察怎么不处罚她,而去处罚她儿子呢?”他说,当时狗向他女儿扑过来时,他就在现场,看到李新民跟在狗后面。

小区物业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次狗伤人事件中,确实都是李新民跟在狗后面遛狗,而不是她儿子陈某。

建新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6月21日)上注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写着“李新民,女,56(岁),福州人”。在登记表当事人签名一栏,写着“新民”二字。张先生和陈先生(受伤保姆的雇主)均表示,6月29日警方在对陈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时,他们就已提出异议:遛狗伤人的是陈某的母亲李新民,应该对李新民作出处罚。但民警没采纳。

仓山警方解释说,经查,当时遛狗的是李新民之子陈某,狗咬人后,他躲了起来,让其母李新民去处理此事。6月29日,建新派出所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陈某承认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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