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近日,因侵吞、挪用征地补偿款62万余元,宁德市屏南县双溪镇双溪社区主任何强,二审被宁德中院判维持原判,判决何强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继续追缴赃款497686元。
何强,男,1965年出生于宁德市屏南县,原系屏南县双溪镇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屏南县双溪镇双溪社区主任。屏南县法院一审认定,2009年,屏南县政府决定由双溪镇政府牵头,双溪社区具体负责征地工作,闽锋公司参与,共同推进鸳鸯湖景区开发建设。何强利用担任双溪社区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侵吞征地补偿款497686元,另挪用的征地补偿款125506元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曾会文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