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闽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工地扬尘污染 再处罚5企业
社区主任贪污挪用公款62万 获刑11年6个月
一国企后勤主任 受贿23万获刑10年
鼓山溪谷中 黑壳虾锐减
李强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国企后勤主任 受贿23万获刑10年

 

海都讯福州市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企)原后勤保障部主任曾凯锋,收受贿赂23万元。近日,福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曾凯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连江县法院一审认定,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曾凯锋在受福州市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派,任某高速公路A2标段驻现场业主代表期间,利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职便,先后收受A2标段实际施工方吴某某贿赂款23万元,并在施工监管过程中予以关照。归案后,被告人曾凯锋退出违法所得23万元。(曾会文涂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