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福州市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企)原后勤保障部主任曾凯锋,收受贿赂23万元。近日,福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曾凯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连江县法院一审认定,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曾凯锋在受福州市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派,任某高速公路A2标段驻现场业主代表期间,利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职便,先后收受A2标段实际施工方吴某某贿赂款23万元,并在施工监管过程中予以关照。归案后,被告人曾凯锋退出违法所得23万元。(曾会文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