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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榕之死”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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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榕之死”谁担责

 

N石磊磊

背景:福州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拆迁工地中,两棵挂着“二级古树名木”牌子的百年榕树遭到破坏,其中一棵根系断裂裸露于地表,另一棵遗失,疑似被拦腰截断。目前可以确定这两棵古树的总价值超过100万元。(昨日本报A23版)

两棵古榕生死未卜,伤害它们的竟是城市的建设者。

身上挂着二级古树名木的牌子,这本该是古树的“免死金牌”,哪想在一些人眼中这和装饰物没两样。涉及此事的建设单位是福州市城乡建总发展总公司和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早有相关规定,施工遇上古树名木,想移树先要做好保护方案,破坏古树要承担刑罚。2012年,福州市秀宅村一棵身价超过300万元的古树被两男子盗挖,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分别处罚金8000元。城乡建总、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作为城市建设者,却也给古树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不论是有心还是无意,毁坏横屿村古榕的相关单位,该有承担错误的勇气,不应含糊其词,互相推诿。毕竟,横屿村的古树树龄都超过了百年,毁古树名木,是对自然生态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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