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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举报官员获刑 有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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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举报官员获刑 有伤监督权?

 

背景:历经4次庭审,“网帖举报仲恺区委书记2人被诉”一案有了一审判决。7月3日,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发帖人李红安、出资人代表魏云新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人均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二人昨日提出上诉。(据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压缩公民监督权

由于李、魏两人举报的是官员,一旦掺杂了公共人物的身份,那么其隐私权将会被大大压缩。

就目前的争议来看,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和“情节严重与否”两个方面。按照法院审理所说,“与公共利益无关,都应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这也没错。可问题就在于,官员若有不明来源财产,往往就会牵扯到公共利益,这又该如何认定?至于“情节严重与否”,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认定,法院选择了最为严重的刑事责任,也就难逃公众对其“选择性执法”行为的质疑。

尽管我国不属于判例法国家,但说实话,这样的判决结果却并不是什么好事,它无疑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作用。在此语境下,其在客观上势必会压缩公民的正当的监督权。(张松超)

官员的个人信息保护边界要厘清

应该说,报道中的内容,只是对案件内容及情形进行了笼统的概述,而更多细节性的东西,外界无从知晓。单从报道来看,被告人之所以不服一审判决,原因就在于举报内容并没有戕害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犯罪。

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官员与常人不同,普通公民具有监督官员的义务和权利,对官员的行为、财产等进行监督,并无不可。而且,在现实中,通过公民个人的监督和举报,也曾经曝出了不少的贪腐官员。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官员个人信息可以被随意泄露,对于某些关联个人隐私的内容,也应得到相应的保护。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被曝光官员,被举报和曝光内容往往属实。在这种情形下,官员的个人信息即便被泄露,也因为其“罪有应得”,通常被视为正义合法的举报方式。问题是,当官员自身没有问题,公众却将其个人信息予以曝光,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而且,什么样的信息不可被获取,什么情形才算“非法获取”呢?这也导致了罪与非罪争辩的出现。

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具有积极意义。个案的结果,必然会厘清官员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让公民个人懂得如何行使监督权。

(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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