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吴龙贵
背景:7月26日上午10点10分,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一女子带着儿子搭乘商场内手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在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被电梯吞没身亡。(据7月27日《长江日报》)
看了有关这起电梯“吃人”惨祸的视频,相信很多人除了悲伤,更多的是恐惧。某种意义上说,这位母亲是以自己的生命,再一次敲响了电梯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警钟。
尽管事故的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但从已知的信息来看,其实无外乎这样几个原因:要么是产品质量不合格,要么是日常维修工作不到位,要么是工作人员在检修时操作不规范,而无论是哪一种,最终都指向了监管缺失。
然而电梯事故的一再上演,我们需要追问的,不仅仅是“监管去哪了”,而是什么样的监管才有效,以及通过何种手段来保障监管不打折扣地执行。从现实看,商场内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绝大多数是按民事侵权案来处理,以赔钱了事,而赔偿额在偌大的商场眼中,根本就是微不足道。出于利益驱动,商场会考量:究竟是发生事故后赔钱了事,还是花费过高的成本以确保万无一失,杜绝电梯事故这样的小概率事件?这就相当于把监管交给了良心,而在利益面前,良心通常是靠不住的。
以公共安全的重要性而言,最好的监管,就应该是将管理者的职责与损害结果紧密联系起来,以责任倒逼的方式促使管理者尽职尽责。很多人都听说过“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一名老太太因为在麦当劳被咖啡烫伤,而成功索赔270万美元,从此全球麦当劳咖啡全线调低温度,并在纸杯上注明警示用语。烫伤尚且如此,死亡又该如何?我们也应呼唤自己的“惩罚性赔偿”和问责机制,来提高疏于职守的成本,让监管落到实处。否则,电梯“吃人”这样的悲剧,未必不会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