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海都讯 昨日,福建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该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已宣判47件51人,移送公安机关协查布控805件835人,法院司法拘留1908件1938人,有力维护了法院司法权威。
据了解,全省已宣判的51人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8人,妨害公务罪2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5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6人。(以下是省高院公布的十大案例中的两例)
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
漳州的蔡杨柳与陈仁河、邹月珠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漳州芗城区法院判决被告陈仁河、邹月珠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蔡杨柳43万元及利息。2012年8月21日,债权人蔡杨柳申请执行。
2012年11月26日,芗城区法院依法查封了陈仁河的猪崽210头,并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并做了详细的执行笔录,陈仁河本人对此签名并加盖手印。2012年12月28日,陈仁河在明知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该批生猪,出售所得的款项也拒不缴交。芗城区法院以被执行人陈仁河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陈仁河得知其被依法移送立案后,明白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并逮捕。芗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仁河非法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发后,被告人陈仁河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陈仁河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后,陈仁河被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拘役3个月。
有能力偿还却拒绝还债
永安市的江连科与张某存在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经永安法院一审及三明中院终审判决,判令江连科补偿张某5000元。因江连科未如期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补偿义务,张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江连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执行义务告知书,其中执行义务告知书里面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有如实填报其财产情况的义务。
执行通知书发出后,永安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江连科家中,或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江连科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江连科始终拒绝履行。
2013年9月23日,江连科按揭贷款购买了一部轻型货车,并支付首付款2.5万余元。2013年11月8日,永安法院执行局接到张某举报,遂向永安市交警大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查封江连科的这辆车,并针对该情况电话告知被告人江连科主动履行义务,及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江连科明知其信用社账户存款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没钱等借口进行推托,拒不履行。
2014年1月29日,永安法院执行局法官前往江连科家中进行执行时发现其所购置的车辆停放在家中,遂对该车予以扣押。在驶离该村时,因江连科的亲友等人阻挠,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扣押措施不能实施。
案发后,江连科被永安市公安局抓获。其亲属已支付案件执行款5000元。永安法院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江连科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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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钱款不还 法官“出手”老赖终还钱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蒋成坚 陈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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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黄某在湖南长沙开了一家陶瓷店。2011年,合伙人黄某某和陈某退出合伙,黄某拖欠其投资款和分红13万元后,被诉至闽清法院。法院判决后,黄某长期在外经商,一直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