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 湖北荆州一商场手扶梯“吞人”,再度敲响电梯安全警钟。昨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提高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的抵御能力,我省早在2013年就试点推行相关险种,但时至今日,绝大部分电梯仍处于“保险裸奔”状态。
电梯责任险的保费每年约百元,若发生意外,市民最高可获赔80万元。但是,该险种并不强制要求投保,出于节省成本考虑,物业多不愿出这笔钱。
小区电梯不到5家投保
2013年2月,省质监局和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众聚集场所的各类乘客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特种设备为首批试点范围,由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三家保险公司同保。
随着试点工作进行,多家保险公司也于同年大面积宣传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一个分支——电梯责任保险。
昨日,记者从福州保险市场了解到,电梯责任险的保费为80~100元/年·部,每次事故的赔付责任累计限额为300万元,其中每人的赔付责任限额是80万元。也就是说,如有市民不幸遇电梯事故,保险公司最高可给每人赔付80万元。
相比赔付限额,电梯责任险的保费并不高。但据人保财险数据显示,目前全省范围内(除厦门地区)投保企业仅89家,电梯保有量最高的居民小区,只有不到5家投保,更有保险公司一年才受理两份单子。而在厦门,投保的电梯不到20台,与全市将近3万台电梯的数量相比,仅占0.067%。
物业公司不愿花钱投保
据了解,投保电梯责任险,保费一般由电梯管理单位物业公司来承担,但出于节省成本考虑,物业多不愿花钱投保。
“出问题的概率很低,福州几乎没有物业公司会把电梯责任险计算在支出成本中。”福州一物业人士说,推广电梯保险,“钱谁来出”是个问题,“业主不愿出,大部分物业公司也没有这笔经费。”因此,电梯保险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境况。
事实上,根据此前报道,福州曾发生过的电梯事故中,存在赔偿纠纷的并不在少数。
“在电梯出现事故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伤害后,相关责任单位可以分散风险,第三方也能得到理赔保障。”保险法专家、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阚小冬认为,电梯运行引入保险机制,对于电梯检修单位、管理单位及使用者等多方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据阚律师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此类特种设备责任险,已由“自愿责任保险”发展为“强制责任保险”,但在我国尚无法律规定必须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