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天下/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国务院: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将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保健食品拟标识“不能代替药物”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或将限额管理 验证未达标日支付限千元
69种保健酒 添加“伟哥”被查处
证监会正核查程序化交易 已对24账户限制交易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健食品拟标识“不能代替药物”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日起就《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保健食品标识的使用信息应包括食用方法及食用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等。其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内容应当采用与周围文字不同、效果更为突出的颜色,违者将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还指出,标签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新华)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