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天下/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国务院: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将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保健食品拟标识“不能代替药物”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或将限额管理 验证未达标日支付限千元
69种保健酒 添加“伟哥”被查处
证监会正核查程序化交易 已对24账户限制交易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或将限额管理 验证未达标日支付限千元

 

N新华 中新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央行昨日在其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央行表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8月28日前反馈。

根据意见稿,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意见稿指出,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学院教授黄震表示,意见稿是想让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当初发牌照时的初衷,服务于电商做小额、快捷的支付业务,不希望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边界无限扩张。

意见稿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