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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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民警11万 在闽清为上海车报牌
假老板骗租豪车 抵押换钱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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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老板骗租豪车 抵押换钱还赌债
手法简单,却屡试不爽,福清这名男子因诈骗一审获刑12年
 

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黄林雯

海都讯 去年初,福州多地的租车行里都出现了一位“老板”,该男子开口就称要租豪车,以彰显地位。不料,该男子实为骗子,在豪车到手后,拆除车上GPS定位系统,将车开至外省抵押,抵押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近日,这名福清男子陈某被福清法院认定犯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3月29日,陈某至永泰某租车行,他看了现有待租车辆后,表示不够满意,提出要租豪车用于洽谈业务时使用,以彰显他在建筑行业中的气派。该租车行立即联系福州另一租车行老板吴先生,调来一辆奥迪A6,租借给陈某使用。

4月4日,吴先生接到江苏徐州某担保公司人员电话,称陈某正欲将该车抵押给该公司,以换取20万元。吴先生一听,立即请求对方暂停交易。在和其他同行商量解决方法时,众人发现,陈某已通过相同手法在福州地区骗得多辆车。吴先生立即与同伴一起,赶赴徐州,在一处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堵到陈某及其同伙。但陈某拒绝交还车辆,双方互殴,吴先生这才夺回了车,并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2014年2月至3月,陈某佯装租车用于个人驾驶,先后在福州多地租赁5辆以上小轿车,将车驾驶至江苏徐州抵押给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得手后中断与租车行联系。

陈某落网后称,他在江苏徐州被他人诈赌,经人提示后,采取上述诈骗手段作案,所得欠款全部用于还债和继续投入赌博。经鉴定,涉案汽车价值132万余元。目前尚有2辆汽车未被追回。

检方提醒

二手豪车太便宜可能是赃物

检察官通过审查陈某案件以及其他相关案件发现,多数租车诈骗人的犯罪手法其实并不高明,他们使用真实的身份证,通过正常的租赁手续租来汽车,然后再抵押给他人。但骗子使用该手段作案屡试不爽,暴露出汽车租赁市场存在以下乱象:

租车公司只注意审核租车人的身份,而不对租车人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对租车风险估计不足;

租车行业竞争激烈,一些租车公司为招揽顾客,简化手续,只要求缴纳少量押金,未要求提供担保人;

汽车市场行业管理混乱,一些手续不齐全的“二手”车很容易流入市场,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民间非法抵押放款,也为骗租汽车提供了可乘之机。

检方提醒市民,在二手市场上以超低价格购买的中高档轿车,不问来源或明知是赃物而购买,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从事民间汽车贷款的公司和个人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来路不明的汽车。否则,一旦用于抵押的车辆被真正的所有人追回,很可能出现“车钱两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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