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4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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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民警享人身意外伤害险 最高赔27万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今年起,莆田市所有的在编在职公安民警将开始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昨日,记者从中国人寿莆田分公司获悉,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日前举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为全省所有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这也标志着警察抵御职业风险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该保险项目由公安部作为投保人,为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投保,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保险期一年,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

根据相关协议,此项保险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公司给予死亡保险金20万元;二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保险公司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三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负伤,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保险公司给予因公残疾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此外,被保险人还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值保障。

据了解,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可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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