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记者昨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莆田秀屿区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公车管理与使用规定实施“一案双查”典型案例。
2015年“清明节”期间,秀屿区法院临时聘用的驾驶员刘文雄违反公车定点停放管理有关规定,私自将该院公车闽BG1126停放在自家门口。该法院对驾驶员刘文雄予以辞退,对负有车辆管理责任的领导行装科负责人黄开新、车队队长沈仁忠予以诫勉谈话。
2015年6月12日(周五)晚、6月13日(周六)上午,埭头镇政府临时聘用的驾驶员林文炳违反公车定点停放管理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将公车停放在报备停车点,私自将该镇公车闽BN6563开回自己家中停放。埭头镇政府对驾驶员林文炳予以辞退,镇纪委对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镇党政办主任陈建雄予以党内警告处分,秀屿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镇长丁高伟予以诫勉谈话。
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秀屿区工商局临时聘用的驾驶员林清私自驾驶该局公车闽BG2301,载其朋友到市体育中心羽毛球馆打球。该局对驾驶员林清予以辞退,该局机关党委对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办公主任卓智洪予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