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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太迟 伤者索赔遇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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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施工未设围挡骑手摔成骨折”追踪
报案太迟 伤者索赔遇取证难
市政部门要求家属提供事故结论的证明,但伤者无法提供;律师表示家属可直接上诉法院,由法院取证
 

N海都记者 陈小芳 陈丽明

海都讯 8月初,324国道莆田涵江段启动路面修复施工。因担心围挡影响路面交通,所以施工路段放置安全锥警示。不料,市政部门放置的上千个安全锥都被人盗走,8月2日晚,52岁的陈先生夜晚经过施工路段时不慎摔伤(详见本报8月5日P03版的报道)。尽管医生建议手术,但伤者陈先生因为家中经济有限,目前放弃手术出院。家属希望市政部门能够补偿医药费及误工费。可因为报案太迟,他们无法出具事故结论的相关证明。

医生建议手术 伤者无钱放弃治疗

陈先生的女儿陈女士告诉记者,父亲在市区一家食堂当厨师,出事当晚是要赶去上班。根据医院的诊疗结果,陈先生锁骨骨碎,肋骨断了三根,手臂也有骨折。陈女士说,父亲前几天刚刚出院,医疗费花了6000多元。医生建议转院进行手术,要不然会影响手臂后期的机能,不能再做重活。可是手术费还要数万元,他们无法承担。

陈女士说,自己和弟弟妹妹都才大学毕业不久,父亲供三个孩子念书压力非常大。“现在几万元医疗费摆在面前,父亲根本不舍得,只好出院放弃手术了。”陈女士认为是市政工作的疏忽导致了这次的事故,所以希望市政部门可以在医疗费及误工费上给予父亲一定的补偿。

交警:事发次日才报警 事故结论难分析

可在理赔问题上,陈女士却遭遇了不少难题。市政部门要求其提供事故原因分析结论、当晚出警记录,及医院方面的诊疗情况。可是因为出事当晚是路人帮忙报的120。“后来听医生说在施工路段摔伤的不止我父亲一个人。”陈女士这才在8月3日下午向涵江交警报案。

可是因为不是当天报警,对于陈女士要求的事故结论分析,交警部门表示无法开具证明。

因为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陈女士在与市政部门的沟通上碰了钉子。因为证明连续跑了几天,陈女士很是苦恼。

陈女士希望,市政部门可以简化手续,直接调取交警部门存留的当晚事故监控视频。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李主任。李主任表示,市政部门已经在积极协调此事,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伤者家属必须自己取证,提供医院及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证明伤者当晚在正常驾驶的情况下,因为路面的施工而出现意外。“如果没有证明,我们无法确认其当晚是否酒驾,或者有证驾驶,毕竟当时路面开挖的坑只有六七厘米。”李主任说,如果证明手续齐全,市政部门一定会与施工单位沟通,为陈先生争取合理的赔偿。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律师表示,因为施工而引发的意外,市政部门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范律师建议家属寻求事发时的目击证人,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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