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俊杰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姑姑喷洒农药致侄媳妇中毒案近日一审宣判,仙游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判令吕某哥赔偿受害人朱某妹经济损失10769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吕某哥与受害人朱某妹的婆婆朱某英两人系姑嫂关系。吕、朱两家房屋相邻,均坐北朝南,虽无同墙共壁,但北侧(即两家屋后)相邻间以砖头垒有高约1.1米的围墙,围墙西侧布有两家公共水沟,位于朱家屋后空地和两家公共水沟处植有朱家蔬菜。
2013年11月6日11时许,吕某哥使用稀释后的除草剂“草甘膦”喷洒自家屋后围墙内的杂草时,“草甘膦”喷雾喷至围墙外朱家种植的小白菜上。吕某哥明知“草甘膦”喷雾已经喷到朱家种植的小白菜,可能会对朱家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却因两家之前曾围绕公共水沟纠纷而没有将该事告知朱家人,致使同年11月10日7时许,朱某妹食用从该菜地采摘的小白菜后于当日15时出现中毒症状,于同年11月13日到福建省立医院留院观察治疗。
经审理,法院认为吕某哥明知其投放毒害性物质行为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了导致他人中毒的危险结果,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吕某哥有投案情节、投放的毒害物质为低毒,故可予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