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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方悔婚 男子讨彩礼反被告强奸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通讯员 屏法

海都讯 同居不到一个月,未满18岁的新娘就悔婚。30多岁的“丈夫”要求返还彩礼5万元,新娘以自己有智力障碍且是未成年人,被“丈夫”强奸为由,要求赔偿她100万元。日前,屏南法院判决,女子返还彩礼3万元。

陈某,屏南人,30多岁,未婚,为续香火,托媒人介绍认识了未满18周岁的郑某。双方约定,聘礼为10万元,陈某先付5万元,余下5万元等结婚时支付。陈某去年9月7日给郑某的父亲汇款5万元作为聘礼,之后,郑某就到陈某家中生活。

郑某承认收到彩礼款5万元,但她辩称,该款已全部用于治疗,因为她被陈某强奸后,引发子宫发炎。郑某还称陈某不顾其身体残疾、年龄小,在他父母的帮助下,以捆绑、堵嘴、殴打、锁门等卑劣手段,对她多次实施强奸,造成其身体受到巨大伤害。为此,郑某请求依法判令陈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费、医疗费等100万元。

屏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虽订立婚约,但并未登记结婚,陈某所送彩礼郑某应予返还。结合本案实际,订婚时陈某明知郑某是未成年人,还是以结婚为目的与郑某同居近一个月,陈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酌定郑某返还陈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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