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男子高某眼见四下无人,便在公共女厕所里,持刀抢劫一上厕所的女子,逃跑时被一名路过的男子制服。近日,记者获悉,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判决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男子高某,1992年出生,中专文化,无业。2013年11月1日中午,高某在福州福飞路屏山公园上厕所时,看见一名女子进了女厕,便动了抢劫的念头。随后,他拿出匕首威胁那名女子,抢走她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吊坠,并捅伤了该女子。这时又来了两名女子,他赶紧逃跑。
一名男子刚好经过,听到一名女子大叫“抢劫”,同时看见高某慌慌张张地从公厕跑出,便马上追上去,一直追到二环路与华屏路交叉路口,才将高某制服。
经鉴定,受害人黄某的伤情属轻微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高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并取得被害人黄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