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9月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那么,这个时间要如何才能确定呢?
福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车购税的征收税率为10%,能减按5%的税率征收的乘用车辆,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的排气量需在1.6升及以下。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也就是说,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开具的日期在10月1日以前的,均无法获得税收减免。
(林可)